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做好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符合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2017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三条 参加综合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有科研创新能力或社会实践能力;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及课程成绩计分标准按学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科研与创新能力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各指标权重为:A思想政治表现占20%;B课程成绩占30%;C科研与创新能力占5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20% + B×30% + C×50%
计分规则为:A、B、C三部分分值分别按标准分折算,总分为三部分标准分乘以各部分权重后的和。
一:政治思想表现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有助于客观、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荣誉加分和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思想政治表现积分公式为: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A2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本项为负数)。
1、思想政治表现加分。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和任职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加分由荣誉加分和任职加分两部分构成。
2、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情况构成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二: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指课程阶段公司产品方案要求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B=(å成绩*学分)/å学分
其中:
1)为了解决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7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计算成绩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计算成绩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三:科研与创新能力
1、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由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加分、科技立项加分等八部分组成。
2、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C=C/本班C的最高分*100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
三、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综合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再申请综合奖学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4、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研究生处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6897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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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